合理的生态规划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:
整体优化及功能高效原则:追求生态环境、社会、经济的整体最佳效益。
协调共生原则:保持城市与区域各层次、各要素以及周围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协调、有序和动态平衡。
生态平衡原则:重视水资源、土地资源、大气环境、人口、容量、经济发展水平、园林绿地系统等各要素的综合平衡,合理规划城市人口、资源和环境,安排产业结构和布局、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结构和布局以及城市生态功能分区。
区域分异原则:在充分研究区域和城市生态要素的功能现状、问题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区域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城市现状,充分利用环境容量,搞好生态功能分区。
保护多样性原则:避免对自然系统和景观的破坏,尽量减少水泥、沥青封闭地面,保护城市中的动、植物区域,为自然保护区预留足够的土地,以及保留大的尚未分割的开敞空间;对特殊的生境条件加以保护。
趋势开拓原则:在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适宜度为依据的条件下,积极寻求最佳的区域或城市生态位,促进城市生态建设。
摘自饶戎等著《中关村科技国区生态规划研究与编制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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